陸員工商務研習 縮短為1個月
 中央商情網╱中央商情網 2011-05-15 17:50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2011年5月15日電)為杜絕台灣廠商以商務研習、受訓等名義申請大陸子公司員工來台,卻從事疑似工作活動。移民署今天表示,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研習,自5月18日起停留期間縮短為1個月。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表示,「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將於5月16日修正發布,並於18日施行。規定邀請單位每年邀請大陸人士來台從事商務研習(含受訓)人數,不得逾總邀請人數1/4;停留期間自原規定不得逾3個月,縮短為不得逾1個月。

不過,移民署也表示,在台設有營運總部或研發中心的企業,邀請大陸人士來台從事商務研習(含受訓)則仍維持原規定,不受總邀請人數1/4限制,且在台停留期間仍維持不得逾3個月。但規定大陸人士在台從事商務研習(含受訓)活動期間,應穿著足資識別服裝或配戴證件,以利識別及查察。

另外,自由港區事業邀請來台從事商務活動的大陸地區人民,以及受邀人為大陸地區年度營業額達新台幣500億元以上的企業負責人或經理人,同意申請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移民署官員說,為放寬大陸地區經貿專業人士來台投資,提供更為便捷的申請程序,內政部也同步修正發布「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以庚類專業資格申請來台,有意投資者,經許可得發給1年效期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已進行投資者,無須覓保證人及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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