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中央社 2011-08-23 16:43 (中央社台北23日電)大陸研擬開放外商人民幣直接投資(FDI),外國投資者在大陸境外合法獲得的人民幣,將可在大陸直接投資,但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有價證券和金融衍生品及用於委託貸款或償還大陸國內外貸款。

中國大陸商務部近日在網站公告「關於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預定徵求意見至8月底。

這項通知所說的「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是指外國投資者以大陸境外合法獲得的人民幣,依法在大陸展開直接投資。

而所謂「境外合法獲得的人民幣」,包括但不限於通過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或股票等方式取得的人民幣;或外國投資者在大陸所投資的外商企業獲取並匯出大陸境外的人民幣利潤及轉股、減資、清算、先行回收投資所得人民幣。

大陸商務部規劃,由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按現行外商投資審批管理規定審批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外商需檢附人民幣資金來源說明及證明文件、資金用途說明,及不得投資有價證券、金融衍生品及用於委託貸款或償還國內外貸款的承諾書。

若人民幣FDI申請案超過3億元人民幣以上;融資擔保、融資租賃、小額信貸、拍賣等行業;外商投資性公司、外商創業投資或股權投資企業;水泥、鋼鐵、電解鋁、造船等宏觀調控行業,必須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商務部審核。

商務部的公告也指出,台灣、香港和澳門投資者進行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的,也依此規定辦理。

另據新華社報導,香港金融管理局副總裁彭醒棠昨天說,外商人民幣直接投資可望年底推出,人民幣回流機制的開通,可望帶動香港人民幣貸款和債市發展,使今年香港人民幣債券發行量突破人民幣1000億元。

專家說,大陸若開放外商人民幣直接投資(FDI),可減少外匯匯入推升通膨的影響、為境外市場人民幣提供更大回流舞台、引導人民幣FDI進入大陸實體經濟,可減緩套利投資,有助減緩人民幣升值壓力。10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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