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頭殼newtalk 2011.07.04 謝莉慧/台北報導

行政院陸委會主委賴幸媛今(4)日召開記者會宣布,歷經與港澳相關單位長達8個多月的談判,台灣駐港、澳機構「香港中華旅行社」及「澳門台北經濟文化中心」,分別自7月15日及即日起,都將正式更名為「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並納編遠東貿易中心和光華新聞文化中心為「商業組」、「新聞組」。賴幸媛說,除了名稱外,未來我駐港、澳機構的功能、地位及派駐人員的待遇也都將得到大幅提升,象徵台灣與港、澳間關係的一大進展。此外,行政院也已經核准香港和澳門政府盡快來台設立辦事處。

賴幸媛今天表示,過去45年來,台灣駐港機構一直以「中華旅行社」的名稱對外運作,長期以來,常被外界誤解為民間單位,連最高職銜都是「總經理」,7月15日更名為「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後,其實質功能和地位也將獲得提升,香港政府已同意給予我駐港人員類似一般駐外人員的優遇安排。

香港財政司長曾俊華曾於去年8月來台參加「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及「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首屆聯席會議期間,拜會賴幸媛時,雙方對於港方來台設置綜合性辦事機構,以及我駐港機構更名、地位及功能提升等,皆表達積極推動的意願。

陸委會自去年11月起,與港府啟動協商,雙方歷經多次密集性磋商,在秉持善意、務實、互惠的原則下,獲致重要共識,並定於今天由台灣與香港雙方各自宣布該訊息。

在我駐港機構「中華旅行社」部分,港府同意自今年7月15日起更名為「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並取消其派駐該機構員額限制。該辦事處業務功能將包括促進台港間經貿、投資、金融、商務、文化、教育、觀光、科技、交通、運輸、醫療、公共衛生、食品安全等方面之交流合作;港府另亦同意提供我駐港機構及人員各項執行業務上之相關便利禮遇措施,包括免徵薪俸稅、合理居留期限、免收簽證手續費、視業務需要進入機場及港口禁區接送我方重要官員或貴賓、使用禮遇通道或設施等。

另一方面,行政院也已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核准港、澳政府來台設立「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該辦事處人員將由港、澳政府調派適當層級之現職人員出任。其主要業務功能為促進台港及台澳文教、經貿、科技等各方面之交流合作,以及依需要協助處理台灣民眾赴港入境申請之相關事宜。

但對於外界關切,台灣旅客赴香港免簽的部份,賴幸媛表示,這還需要雙方再進一步的磋商。至於在台灣與港、澳互設辦事處後,兩岸間是否也可能互設辦事處?賴幸媛說,目前兩岸沒有這樣的規劃,也沒有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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