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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大樓小檔案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11-10-27 06:03
   ●88年921地震後,彭百顯縣長因應重建需要,將縣府停車場變更用途,斥資近億元興建臨時辦公大樓,於90年5月完工並正名觀光藝文館。

●91年林宗男入主縣府,將觀光藝文館更名為資訊大樓。

●92年縣府規劃資訊大樓建置總經費4億5000餘萬元,分3年3期建置,惟採「一統3年」的統包作法遭議員反對,於第1期斥資1億4000餘萬元建置後;議會決議,2、3期發包前,必須提出成效報告,經議會同意後,才能再辦理後續工程。

●94年11月第1期工程建置完工,包括網路區、旅遊資訊中心、農特產品電子商務中心。

●95年李朝卿入主縣府,利用假日放映親子電影、開設民眾上網區,但成效依舊有限,因應縣府財政調度考量,註銷第2、3期編列的建置預算,並辦理追減剩下9500萬餘元。

●100年9月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縣府必須支付朝陽大學承攬資訊大樓專案管理費和利息190萬6000餘元,縣府接受不再上訴。

●100年10月南投縣審計室函文縣府指資訊大樓保留款已逾4年未動支,若要動支必須重新審查,縣府決定註銷該保留款。

(記者林明宏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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