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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機關肅貪 星港名揚國際
記者項程鎮/特稿

主張政府應成立廉政專責機關的聲浪日益高漲,支持者認為,應參考香港和新加坡等國立法之例,建立廉政機關,一方面具有反貪腐宣示作用,同時能提升政風人員的專業性,達到樹立清廉政治的理想。

以香港來說,反貪腐成效世界聞名,就是透過設立超越行政和立法體系的獨立機關「廉政公署」,在不受行政和立法機關干擾下,貫徹執行肅貪工作,連美國貿易代表署也大力讚揚香港反貪汙成效,認為是促進經濟發展和貿易自由化的最佳典範。

再以新加坡為例,公務機關的行政效率和廉潔度,全球名列前茅,因此不少知名跨國企業都願意到新加坡成立據點,如果新加坡當初沒有設立「貪污調查處」,專司打擊不肖公務員的工作,現在是否能成為亞洲重要的商務中心,恐怕也不無疑問。

特別法加持 跳脫行政、立法干擾

在法制面上,香港和新加坡藉由搭配量身定做的特別法,以「財產來源不明罪」或貪污嫌犯須負舉證責任等修法程序,加重不肖公務員觸法風險,再以制定嚴刑峻法方式,讓公務員不能貪、也不敢貪。

有法律學者和政治學者指出,雖然香港和新加坡上述立法模式,在人權保障上,引發各界不同意見,但究其立法精神和執行成效,確實對於絕大多數民眾的財產及生命安全,有著正面意義。

因此,如新政府當局有意貫徹肅貪反腐決心,或許可以香港和新加坡為師,考量成立廉政專責機關;至於該如何避免廉政機關獨大或影響基本人權等問題,則可透過修法等方式,讓廉政機關不致成為特定人士或政黨的工具,一樣能達到肅貪反腐的目的。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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